时间:2016-09-17 作者:刘祥瑞 浏览:1187
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深圳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步伐》的相关划定,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,增强市民的国防看法和防空意识,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警报试鸣规模:在全市已装置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。
二、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:发放防空袭预先警报(鸣36秒,停24秒,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)、空袭 警报(鸣6秒,停6秒,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)息争除警报(连续鸣3分钟)3种,于北京时间2016年9月18日11时0离开始,至15分结束。
三、防空警报鸣放期间,全市生产、生活秩序及社会运动照常进行。
四、警报试鸣的具体事情,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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